出租物业究竟属于什么会计类别?
在会计领域中,出租物业的会计类别归属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如果企业持有出租物业的目的是为了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那么该出租物业通常应归类为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租的建筑物。
以企业拥有一栋商业大楼,将其对外出租为例,企业将该大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按照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成本模式下,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摊销,类似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核算方式,该商业大楼入账成本为1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无残值,那么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50万元(1000÷20),会计分录为:借记“其他业务成本”50万元,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50万元,而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当企业出租的物业是自用房地产暂时用于出租,且企业并没有改变其持有物业的主要目的,仍然打算在未来继续自用该物业时,该出租物业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比如企业拥有一处办公场所,由于近期业务调整,部分闲置房间对外出租,这处办公场所依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按照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计提折旧,假设该办公场所入账价值为5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5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每年的折旧额为(500 - 20)÷15 = 32万元,会计分录为:借记“管理费用”(自用部分)和“其他业务成本”(出租部分),贷记“累计折旧”32万元。
作为存货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完成的房地产用于出租,如果其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那么该出租物业应作为存货核算,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了一批公寓,部分公寓在未出售前先对外出租,这些公寓在会计上作为存货核算,在出租期间,其成本仍然保留在存货项目中,不进行折旧或摊销,当公寓出售时,按照存货销售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出租物业的会计类别归属取决于企业持有物业的目的和用途等因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判断和相应的会计处理。
Estate,即所谓的'经营型不动产’,是准确反映其经济实质和目的的重要概念。
这样不仅生动地描绘了出租物产业务的特点和它在财务报表中的位置变化性、灵活性及重要性!